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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评定指南

日期:2015-11-10
事项名称:星级旅游饭店评定

行使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第六条 (三)3

办理主体:
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受理条件: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需要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缴纳星级标识牌制作费)

办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92号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办理时间09:00-17:00

办理部门及电话:执法监察科(全程代办科室)69525220

权力运行流程图(填图片名称):2.1

申报材料格式文书范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常见问题解答:

问:星级饭店有准星级吗?

答:没有。

问:饭店在未建成或未申请星级之前,可以用星级字样宣传吗?

答:
不可以。

问:星级饭店挂牌是终身的吗?

答:每年复核一次

监督电话:69545238
星级酒店评定流程图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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