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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旅游者投诉

日期:2017-10-16
事项编码  11011200LY-FW-001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处理旅游者投诉
 
设定依据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办理主体  区旅游委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投诉者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或单位团体,有明确的被投诉者,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见下列附件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全程代办科室)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92号2楼210
 
办理时间  09:00-17:00
 
联系电话  69525220
 
监督电话  69545238
流程图下载01.docx
表格下载37525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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