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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

日期:2017-08-22
事项编码  11011200LY-QT-005

事项分类  其他类事项
 
事项名称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
 
设定依据  《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1部分:通则 6 评定 6.1 评定组织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进行评定和管理,评定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科研部门和企业的专家代表组成。
 
办理主体  区旅游委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开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经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见下列附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办理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全程代办科室)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92号2楼210
 
办理时间  09:00-17:00
 
联系电话  69525220
 
监督电话  69545238
 
流程图下载01.docx
表格下载375255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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