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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日期:2017-04-19
事项编码  11011200LY-QT-002

事项分类  其他类事项
 
事项名称  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设定依据  《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成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办理主体  区旅游委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新评定的A级旅游区需按国家旅游局收费标准缴纳A级景区标志牌工本费)
 
办理流程  见下列附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在北京旅游发展委审核时间)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在北京旅游发展委审核时间)
 
办理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全程代办科室)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92号2楼210
 
办理时间  09:00-17:00
 
联系电话  69525220
 
监督电话  69545238
 
流程图下载01.docx
表格下载37527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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