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旅游政务网

一、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

日期:2017-02-16
事项编码  11011200LY-QT-001

事项分类  其他类事项
 
事项名称  一、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
 
设定依据  《国家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及评定》 7 星级的评定规则 7.1 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7.1.3 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逐级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办理主体  区旅游委
 
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需按国家旅游局收费标准缴纳星级饭店标志牌工本费)
 
办理流程  见下列附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在北京旅游发展委备案时间)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在北京旅游发展委备案时间)
 
办理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全程代办科室)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92号2楼210
 
办理时间  09:00-17:00
 
联系电话  69525220
 
监督电话  69545238
 
流程图下载01.docx
表格下载3752752.doc
主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本站内容未经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
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电话:010-69545238 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通州服务站:010-69510964 69515193
京ICP备12013050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002 网站标识码:1101120009
技术支持:北京旅游信息网 八通在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