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旅游政务网

关于通州区旅游行业落实《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7-12
各旅行社、A级景区、住宿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发送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如在旅游经营过程中,发现游客存在《办法》规定中的十类游客不文明行为,也可填写附件2的表格向区旅游委进行报送,区旅游委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按照程序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
  
  联系人:袁竹
  
  联系电话:6952 5220
  
  附件1:《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报送表格》
  
  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1: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报送表格》.docx
主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本站内容未经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
通州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电话:010-69545238 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通州服务站:010-69510964 69515193
京ICP备12013050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002 网站标识码:1101120009
技术支持:北京旅游信息网 八通在线科技